敬拜規範性原則
清教徒(包括歐陸改革宗人士)則敦促採用所謂的「敬拜規範性」原則,極力呼籲崇拜方式必須「合乎《聖經》」;換言之,崇拜的元素與動作的實施,必須有來自《聖經》正面、明確的核可。
葉提多博士在其著作《神的榮耀:整合改革宗神學視角的西敏神學根基》中提出了一個問題:「什麼東西可以整合『科學之后』呢?」他的回答就是「神的榮耀」。葉博士轉向《西敏準則》詳細解釋了他這樣的看見。
在新約時代,基督教會的治理方式是直接聽從使徒的權柄與命令。使徒們瞭解有一天他們終將離開人世,因此提供教會一種具有代表性、議會性以及連結性的領導方式,並將此方式延用到以後的教會治理中。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 9)
華腓德是這麼解釋《西敏信條》為何未見〈論聖靈〉一章:
「信條不以專章論聖靈的原因…… 乃是因為信條寧願用九章的篇幅來解釋這個主題。」
《西敏信條》應該是宗教改革後 100 多年來,基督新教徒在神學與教牧反思上的最高成就。這信條代表改革宗的共識;
《西敏信條》對基督徒信仰作出相當平衡的表述與說明,可以避免人走到各樣的極端中。
除了對西敏文件神學卓越性的推崇外,我們還要珍惜西敏文件對牧養需求的看重。在處理各種教義時,《西敏準則》幾乎都不會忽略教義的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