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規範性原則
清教徒(包括歐陸改革宗人士)則敦促採用所謂的「敬拜規範性」原則,極力呼籲崇拜方式必須「合乎《聖經》」;換言之,崇拜的元素與動作的實施,必須有來自《聖經》正面、明確的核可。
美國教會過去幾年中出現了一種崇拜儀式中更強調禮拜儀式的新趨勢。許多年輕基督新教徒在不考慮教義差異下,僅基於崇拜儀式作法,便換了教會、宗派,甚至傳統。
崇拜儀式的第一個禱告應當奉基督之名邀請三一神;懇求祂的臨在及恩惠;因祂的作為與屬性來讚美祂;求聖靈降臨及幫助,使我們得以「心靈與誠實」敬拜。
當主的子民親自來到教會敬拜上帝並與聖徒團契交通,他們便得以堅固純正信仰,認清自己基督徒的身份,同時履行對基督與基督肢體的委身
福音的邏輯並是依據改革宗神學中的「限定性原則」,這個原則指出在敬拜的儀式中只做聖經所吩咐的。依據這樣的原則,在設計崇拜的時候,必須回到聖經。聖經就會向我們顯出福音的邏輯。
詩篇一百五十篇是敬拜的詩篇,在這篇詩篇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喜悅我們敬拜祂,上帝也說「凡有氣息的,都要讚美耶和華!」這是上帝發出的敬拜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