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痛苦和死亡反思信仰

吳岱鴻/文
(台南改革宗教會傳道,台北改革宗神學院道學碩士畢)
筆者苦惱如何傳福音時,神安排了一個機會,讓我能探視在加護病房未信主的親友。當我在加護病房看見許多插滿管子,在病痛中痛苦的人,內心不禁在想,我們究竟在信什麼?我又該如何跟這群在痛苦中的人講呢?這些實際在痛苦中的人,他們的想法經常是:「如果真的有神,祂不會讓我這麼痛苦!」或許這也是你我的心聲。
這讓我反思…如果對活著有些許痛苦的人說:「相信耶穌,祂一定會保佑你身體健康、事情順利,祂不要你活著痛苦。」然而,這時候我面對這些在死亡邊緣的人,也能說出一樣的話嗎?我信仰的內容,並沒有使我對活著的人這樣說,自然的在面對死亡邊緣的人,我也無法說出這樣的內容。
我所探視的人,常常是意識不清楚,或者清楚也無法聽很長段落的話。但我先再次反思我所相信的福音 (好消息) :
「痛苦的來源並不是神,而是來自於罪。罪影響的層面非常廣泛,你可以用『天災人禍』來表達罪帶來的影響。天災:是大自然的各樣災害、疾病等等。人禍:人的自私、貪婪,錯誤的行為等等,導致的後果。那罪又是從那裡來呢?從撒旦引誘第一對人類亞當、夏娃『悖逆神』開始,罪和罪的後果就入了世界。在聖經中清楚讓我們看見:悖逆神的就是罪。從正面的闡述來說,唯有神是真正良善的,與祂違背的都是罪惡。
所以要解決痛苦的方式,就是把來源除掉。那要如何解決罪呢?除非有一個人完全順服神1,是沒有罪、聖潔的義人,才能代表我們。也除非祂是神,才能夠為我們承受神無限公義的烈怒,否則不能負擔罪帶來的後果。2而這個是神又是人的就是耶穌基督,神說凡信靠祂的人,罪就因祂得了赦免,身體和靈魂也必定得救。」
想當然,這些在痛苦中的人無法聽太長的段落。但因著這樣的福音基礎,我可以說:「凡信靠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就必然得救,身體和靈魂都會得保存」、「你可以向神禱告,求祂拯救你,保守你的身體和靈魂,使你信靠祂」。而這也是我向活著有痛苦的人所傳的福音,關乎人類終極結局的福音,身體和靈魂復活得生的福音。是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工作,非我們雙手所行。透過接觸在死亡邊緣的人,我們可以再次反思我們所信的究竟是什麼。
- 《西敏信條》第十一章【論稱義】之1:「蒙上帝有效呼召的人,上帝也白白稱他們為義。但不是將義灌注到他們裡面,稱他們為義;而是赦免他們的罪,接納他們為義人。不是因為在他們裡面做了什麼,或是他們自己做了甚麼,而是單單因為基督的緣故。並不是因為把信心本身歸給他們,也不是因為他們相信的動作,或是他們有任何其他『有福音意義的順服』,就算為他們的義;乃是——基督順服父,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就將義歸算給他們,以致他們憑信心接受主基督和祂的義,依靠祂和接受祂的義;這信心不是出於他們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禮物。」泰瑞.詹森,《西敏信條歸納式研讀本-教師手冊》,(迦南翻譯出版,台中),192。 ↩︎
- 《西敏大要理問答》問38:為什麼中保的先決條件是要神?
答:中保的先決條件是神,是因為這樣祂才可以承擔和保守人不落在神的震怒和死亡的權勢下而沉淪,給予祂的受苦、順服和求情價值的功效;並成就神的義,取得祂的恩典,買贖特定的人,賜聖靈給他們,征服他們所有的仇敵,並且帶領他們進入永恆的安息。
同上,問39:為什麼中保的先決條件要是人?
答:中保的先決條件要是人,是因為這樣他才能改進人的本性,屢行律法的要求,帶著人的本質為我們受苦和代求,對我們的軟弱身同感受,使我們得以被領養為神的兒女,得到安慰,並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
環球聖經公會,《基督教6大信仰宣言》,90。 ↩︎
